公告日期:2026-04-13
关于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十六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宏远氧业”、“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与辅导对象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颜圣知、段新彤、朱逸飞、刘书剑。其中颜圣知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由于李懿、蔡伟成因工作变动,因此不再为辅导小组成员,其他辅导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化。
上述人员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辅导时间: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6 年1 月至2026 年3 月。
辅导方式:本辅导期内,国泰海通辅导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辅导协议及与辅导对象约定的时间安排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拟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竞天公诚”)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共同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辅导。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辅导小组采用了定期沟通、专题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结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辅导计划与实施方案》”)部署辅导工作任务。
2、组织学习《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根据上市要求制定的具体工作制度。
3、持续跟踪辅导对象的业务经营发展和公司业绩情况,协助辅导对象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的目标和规划,促进辅导对象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本公司及竞天公诚和大信会计师等各证券服务机构均诚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辅导协议,通过专项问题沟通辅导等方式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辅导对象与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上市辅导工作进展顺利。本次辅导的主要经过包括:
1、国泰海通会同竞天公诚、大信会计师对辅导对象进行尽职调查,对已取得的工作底稿进行了梳理与归类,并与公司沟通了下一阶段工作进度安排。
2、国泰海通会同竞天公诚、大信会计师参考前期制定的尽职调查工作安排,继续稳步、有序推进辅导对象的上市前辅导规范工作。
3、全面尽职调查:核查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与完整性。
4、在本辅导期内,宏远氧业于 2026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等议案。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1、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在前期辅导工作期间,我公司辅导人员通过对公司设立、运营、财务等相关情况的调研,并通过与公司相关负责人的沟通,发现公司尚有部分内部控制细节尚需根据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进行进一步完善。
2、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宏远氧业已经建立并进一步完善、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等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部分内部控制细节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未来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宏远氧业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运行情况。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公司已具备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财务管理体系、内部决策与控制体系,能够较为规范地运作,目前正在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中,辅导机构将按照既定的辅导计划和方案,持续履行辅导义务。辅导机构在后续辅导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对辅导对象的尽职调查工作,继续辅导公司在内部控制、生产经营、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规范运行;同时,安排接受辅导人员继续进行其他有关企业上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烟台宏远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二十六期)》之签章页)
辅导人员:
颜圣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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