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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2 19:20:38 股吧网页版
普瑞金: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090 证券简称:普瑞金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的共性调整,所有“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所有“经理”、“副经理”修订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目录页码、条款序号、标点符号的修改、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总经理或董事长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担保、借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款以及其他财务资助等形式,对购买或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作出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司合并; 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购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
公司股份的活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通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通
过。 过。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可以依照公司章 第(五)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可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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