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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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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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普瑞金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如需)、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计委员
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成员至少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委员会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或者独立董事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时,在董事会补选出新的委员就任前,拟辞职委员仍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的审计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 审查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 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 向董事会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 向董事会提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检查公司财务;
(六)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七)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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