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8
证券代码:874092 证券简称:力协精工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力协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力协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四川力协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四川力协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董事会秘书按照信息披露的要求向董事会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
事项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知悉重大事项的人员,在公司重大事项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公司及各部门、分支机构及控股或参股公司涉及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重大交易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赠与或受赠资产;
7、债权、债务重组;
8、签订许可或授权协议;
9、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11、订立与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含战略合作协议等);
1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含在内。
上述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
(6)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上述指标均指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数据。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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