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证券代码:874092 证券简称:力协精工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力协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力协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力协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四川力协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并有效控制、规避公司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投资资金,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四川力协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1.3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同时必须谨慎注意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1.4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1.5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对象、决策权限及审议程序
2.1 股东会审议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事项(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2000万元;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2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200万元;
(五)交易的净资产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标准。
2.2 董事会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应经股东会审议外的对外投资事项。
2.3 公司的投资决策程序:
(一)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投资建议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对投资对象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初步投资建议,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报总经理初审; 非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报董事长初审;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
(三)初审通过后,总经理办公室按项目投资建议书,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投资项目按《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 的权限报批;
(五)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公司有权批准机构同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2.4 短期投资项目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业、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2.5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2.6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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