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7
公告编号:2026-018
证券代码:874092 证券简称:力协精工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力协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四川力协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川力协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力协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办事机构与职权
2.1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向全体股东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召开程序
3.1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
公告编号:2026-018
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时;
(六)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召开临时会议应提前两日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3.3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3.4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3.5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3.6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3.7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事由及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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