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114
证券代码:874096 证券简称:精创电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省精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 关于《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开立有关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账户,并签署相关的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告编号:2025-114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开立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
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贺朝 逯雨刚赵怡超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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