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禹州市恒利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柒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禹州市恒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1081061357812H。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7月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禹州市恒利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西工业园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85.71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承“尊重、务实、创新、共赢”的价值观。坚持“为铸造行业提供整体技术解决方案和产品
支持,引领行业发展”的企业使命,以诚信的态度,为客户提供完美的服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以其持有禹州市恒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即发起人以禹州市恒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21年9月30 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人
民币 164,965,339.65 元,折合为公司股本 6300 万股,差额部分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公司发起人按照其在禹州市恒利来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公司相应数额的股份。各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股 数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1 王静 3516.20 货币 2021 年 9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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