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关于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安奕极”)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夏孜俣、冯葆、陈浩、朱虹、王瑛、周方南、顾正楠、丁超颖、李月朦、徐逸,其中保荐代表人夏孜俣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间,参加辅导工作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上市辅导工作。
本期辅导期(第一期)为 2024 年 2 月 6 日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辅导期内,华鑫证券辅导小组与公司上市工作小组保持沟通,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对辅导对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通过定期组织中介协调会、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及疑难解答等多种形式有效推进落实辅导工作,帮助辅导对象落实整改所发现的问题,辅导计划实施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华鑫证券按照辅导计划,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团队继续对安奕极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发现问题并督促公司解决。
1、持续关注政策动态,完善业务发展战略规划
辅导机构持续收集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最新的监管动态与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关注外部政策变化对辅导对象的影响。
通过管理层访谈、查阅业务相关文件等方式,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行发展阶段,与管理层讨论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思路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协助公司进一步确定未来募集资金投向,制定具体计划及实施方案。
2、定期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通过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的方式积极推进辅导工作,对企业所提出问题及中介机构发现的问题进行讨
论,在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协助下提出详细的解决方案,会同公司董事、监事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认真研究、整改,不断引导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3、主要人员持续培训学习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公司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证券法规知识的自主学习,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辅导机构计划于下个辅导期内进行公开发行证券相关法规、规则的面授辅导。
4、持续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机构基于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的财务情况、业务技术情况、公司治理制度等多方面进行进一步梳理核查,进一步收集、整理辅导对象所提供的尽职调查资料,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辅导进程中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辅导机构通过与辅导对象的积极沟通以及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从事的业务特点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
解决方案,并督促公司进行落实。
1、同业竞争
辅导对象与其控股股东于报告期内存在偶发、少量的同业竞争产品销售,相关收入、利润占比金额较小。辅导对象及控股股东通过转让涉及同业竞争业务的公司股权、控制同业竞争业务规模、签订承诺等方式妥善处理同业竞争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了专项讨论,介绍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规定和案例,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讨论分析,协助公司拟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目前,公司已经确定募资基金投资计划,并完成相关可行性方案,完成发改委备案工作,其他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关于业绩下滑
报告期内,辅导对象的经营业绩受多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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