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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5:41:42 股吧网页版
安奕极: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合法合规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简称:安奕极 证券代码:87409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

合法合规意见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 号
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2301A

2024 年 8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为“《业务指南》”)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主办券商”)作为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4098,以下简称“安奕极”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安奕极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核,现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对象范围、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确定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对象范围

安奕极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根据《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第三条第二款,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如下:“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和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参加对象有一定经济基础,能通过自身合法薪酬、或通过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参与本计划所必须的资金来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计划的参与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全国
股转公司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5、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6、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本计划的参与对象发生以上任何不得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持有人代表或持有人代表指定的符合本计划参与对象标准的员工有权按入股价格受让持股对象持有的财产份额。”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范围为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领取薪酬并在本计划生效前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员工。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议案》。员工持股平台参与对象钱科技先生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将所持份额转让给持股计划名单内的蔡志刚先生,本次认购份额总数保持不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由 22人变化为 21 人。

经查阅公司员工劳动合同、参与对象出具的声明,上述参与对象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员工,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上述员工自愿参加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加的情形,上述参与对象已知悉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根据《草案》第七条第四款持有人权益的处置第 3 点:“3.持有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置办法

(1)持有人退出的情形

1)非负面退出

①持有人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签,或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②持有人非因工伤或因重大疾病无法继续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履职;
③持有人所持份额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

④持有人因婚姻关系变化导致所持有的合伙份额可能被分割。

2)负面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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