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8
关于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
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公司”“安奕极”)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辅导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安奕极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夏孜俣、冯葆、陈浩、朱虹、王瑛、周方南、顾正楠、丁超颖、李月朦、沈羽柔,其中保荐代表人夏孜俣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辅导期内,新增沈羽柔作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本辅导期期后,原参加辅导工作的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周方南、顾正楠、丁超颖因个人原因离职,相关辅导工作材料已进行妥善交接;其他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变动。上述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第四期)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辅导期内,华鑫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上市工作小组保持沟通,根据辅导实施计划和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对辅导对象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辅导工作,通过不定期组织中介协调会、与辅导对象日常交流及疑难解答等多种形式有效推进落实辅导工作,帮助辅导对象落实整改所发现的问题,辅导计划实施良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华鑫证券按照辅导计划,与律师和会计师相关团队继续对安奕极进行尽职调查与辅导,发现问题并督促公司解决。
1、持续关注政策动态,完善业务发展战略规划
辅导机构持续收集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了解最新的监管动态与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关注外部政策变化对辅导对象的影响。
通过与管理层沟通、查阅业务相关文件等方式,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现行发展阶段,与管理层讨论公司战略定位及发展思路是否符合行业趋势,协助公司进一步确定未来募集资金投向,制定具体计划及实施方案或变更方案。
2、关注公司内控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督促公司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履行相关程序,督导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治理基础,并实现持续的规范运行。
3、主要人员持续培训学习
本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律师持续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公司重要岗位人员进行新《公司法》及证券法规知识的自主学习,使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4、持续尽职调查工作
辅导机构基于前期尽职调查工作,对辅导对象的财务情况、业务技术情况、公司治理制度等多方面进行进一步梳理核查,进一步收集、整理辅导对象所提供的尽职调查资料,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辅导工作小组于本辅导期内,对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的销售、采购、期间费用、大额资金流水进行了部分细节测试;会同申报会计师对公司研发环节的内控、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提出改进建议;会同申报会计师对主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走访核查,并对公司 2024 年末存货进行监盘。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律师在辅导进程中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公司于本辅导期内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了业务约
定书,聘任其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并参与公司上市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经过前期辅导,辅导机构通过与辅导对象的积极沟通以及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并结合公司自身从事的业务特点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并督促公司进行落实。
1、同业竞争
辅导对象与其控股股东于历史报告期内存在偶发、少量的同业竞争产品销售,相关收入、利润占比金额较小。辅导对象及控股股东通过转让涉及同业竞争业务的公司股权、控制同业竞争业务规模、签订承诺等方式妥善处理同业竞争的情况。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关注上述同业竞争业务的后续执行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前期辅导工作中,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了专项讨论,介绍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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