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2-15
公告编号:2023-038
证券代码:874100 证券简称:乐能光伏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苏州乐能光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乐能光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1,351,653.0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0,553,425.50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3,538,903.92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3,538,903.92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2,200,000股,派发现金红利 78,001,000.00 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
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00000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
派 70.9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3,200,000 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4.18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7.09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告编号:2023-038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63.819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 12 月 2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12 月 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12 月 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12 月 22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股) (%) 增) (%)
限售流通股 11,000,000 100.00 2200000 13,200,000 100.00
无限售流通股 0 0.00 0 0 0.00
总股本 11,000,000 100.00 2200000 13,2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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