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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15:36:31 股吧网页版
乐能光伏: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74100 证券简称:乐能光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苏州乐能光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苏州乐能光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 人,实到董事5人。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苏州乐能光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以下议案进行了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含信息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给与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审计工作中坚持审计独立性准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发表了审计意见,我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

我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08

经审阅,我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市场行情、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认为:公司拟定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促进其勤勉尽责,从而提升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该薪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乐能光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晓斌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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