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4100 证券简称:乐能光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苏州乐能光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乐能光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我认为:本半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的情形,各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告编号:2025-024
综上,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认为: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岗位及相关工作制度是公司合理的战略规划调整及经营管理实际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综上,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章程》的制定及其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苏州乐能光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晓斌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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