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74101 证券简称:朝歌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
会运作机制,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切实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六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的,从其规定;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1,500 万元的;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以及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另有规定或者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以
外),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前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担保;(四)提供财务资助;(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放弃权利;(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前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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