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74101 证券简称:朝歌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6 号 ——利润分配》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朝歌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 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 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及控股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七)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八)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的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公司存在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占用等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情形已完成整改,或责任主体做出取得
占用资金后,再行实施利润分配。
(三)公司最近一年(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在审计意见相关情形消除后可以实施利润分配。
第六条 公司筹备发行上市且与证券公司签订辅导协议的,若拟分配现金
红利金额超过所依据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的 50%,应当在利润分配方案制定阶段结合上市融资需求,审慎评估分配现金红利的合理性及必要性。主办券商应当对公司上述说明发表意见,并不晚于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依据公开披露且仍在六个月有效期
内的定期报告。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
公司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披露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其分配金额应当不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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