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874101 证券简称: 朝歌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朝歌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 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增加资本: 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式。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其股份的。 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司股份的活动。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用于收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3 年内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让或注销。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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