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1
武汉博源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3 月 2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姚鹏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博源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更好的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公司拟定向发行普通股股票。拟发行数
量不超过 3,800,000 股,每股价格为 6.6 元,拟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不超过25,080,000 元。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本次定向发行对象共 6 名,分别为武汉找茶科技有限公司、帮利食品(福州)有限公司、夏商博芮价值稳健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徐州智峻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肖斌及姚鹏。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经营能力,增强公司总体竞争能力。具体内容见《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4-029)。
2.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次发行对象姚鹏,董事肖斌系公司董事,姚鹏系公司董事姚贤俊、胡玉英之子,上述董事均需在董事会审议发行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议案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公司定向发行股票,认购双方需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规范公司与认购对象的权利义务。
2.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次发行对象姚鹏,董事肖斌系公司董事,姚鹏系公司董事姚贤俊、胡玉英之子,上述董事均需在董事会审议发行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议案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通过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公司将依据发行完成后的实际股本情况,即最终发行结果确认公司股本总数及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表决,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现有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没有关于优先认购权的约定。本次发行公司未安排优先认购,所有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 避表决情况:
因本次发行对象姚鹏,董事肖斌系公司董事,姚鹏系公司董事姚贤俊、胡玉英之子,上述董事均需在董事会审议发行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议案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将按照《定向发行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为本次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表决,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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