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6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4102 证券简称:博源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武汉博源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博源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30 日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2,895,979.0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9,521,030.52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3,548,735.50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1,280,000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2,268,735.5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14,872,000股,派发现金红利1,115,400.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1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
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
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每 10 股派 0.3 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
公司总股本为 37,18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2,052,000 股。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
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告编号:2025-014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
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0.270000 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30 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6 月 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3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送股(或转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 增) (%)
限售流通股 33,264,000 89.47 13305600 46,569,600 89.47
无限售流通股 3,916,000 10.53 1566400 5,482,400 10.53
总股本 37,180,000 100.00 14872000 52,052,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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