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74102 证券简称:博源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武汉博源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博源新材料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博源新材料科技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 订本章程。
下简称《监管办法》)、 《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
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发起方式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武汉市博源纸塑彩印制品有
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产值折
股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武汉市东西
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127145282105。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博源新材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全称:武汉博源新材料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银 第五条 公司住所:武汉市东西湖区银
柏路 60 号(9) 柏路 60 号(9),邮政编码:43004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18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万元。 52,052,000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2003-06-18
公司 至无固定期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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