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三条 当股东会选举 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时,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公司选举 2 名及以上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按以下方式和程序提名: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二)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资格证明;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审查发现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向董事会提出选举董事的建议;
(四)董事会应当对选举董事的提案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提案,应提交股东会讨论,并向股东提供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选举
第七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董事候选人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一条 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视为弃权;股东对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选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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