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存在业务、财产、人员、机构、财务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
公司资金、资产或资源,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八条 公司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将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各自权限与职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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