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名册及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
(二)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四) 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如需)。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五)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规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该聘任无效。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公司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 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
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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