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总经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审计委员会通报执行情况。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五) 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总经理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六条 总经理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 最近 3 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
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上述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
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三章任免程序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其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前述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前述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约定。
第四章总经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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