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就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七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公司依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特点,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
作。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或生产经营管理经验。
内部审计部门应设负责人 1 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该审计事项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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