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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1 19:07:23 股吧网页版
钜芯科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规则》(以下简称《董高持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计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时,应当将其通过普通证券账户、信用证券账户以及利用他人账户所持的本公司股份合并计算。

第二章 股份变动管理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 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

(三) 本人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并在该期限内的;

(四)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个月的;

(五) 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六)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尚未足额缴纳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七) 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北交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
月的;

(八) 公司股票因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而被北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北交所规定的限制转让的期限内;

(九)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可能触及《上市规则》第十章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一)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二) 公司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
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一)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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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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