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的指引、准则、通知等规章制度,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指引、准则、通知等规章制度或者公司章程、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五)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六)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七)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他不良影响的;
(八)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财务、会计、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二)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且绝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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