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收集和报告工作,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
(三) 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 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人员。
报告义务人均负有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报告义务人可指定本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负责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具体联络人,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下属分支机构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一)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二) 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 重大交易事项:
1.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 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 提供财务资助;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
1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四) 关联交易事项:
1. 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 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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