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
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9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不定期方式召开。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3日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可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通知时限不受本条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现场、网络视频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书面表决、举手表决以及其他电子通信方式表决。若采用举手表决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表决,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如公司被收购的,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告编号:2025-039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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