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7:09:44 股吧网页版
钜芯科技: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就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就本次发行上市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则公司将在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的 30 日内依法启动回购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加上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起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其他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依据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公告编号:2025-053

4、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另有特别规定或更高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则本人将在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前述违法事实后,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加上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起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其他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督促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依据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4、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另有特别规定或更高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