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况下回购股份和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就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下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就本次发行上市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则公司将在有权部门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的 30 日内依法启动回购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加上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起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其他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依据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公告编号:2025-053
4、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另有特别规定或更高要求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构成欺诈发行的,则本人将在有权部门认定公司前述违法事实后,依法购回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本次发行上市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加上从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起至股票回购公告日期间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其他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并督促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方式和金额依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或依据有权部门认定的方式和金额确定。
4、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另有特别规定或更高要求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证券发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证券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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