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安徽
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生效并适用的《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
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0,000,00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会议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会议;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会议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应坚持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七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财务资助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如有);
(十五)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 审议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第(六)项事项可以授权董事会决议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会的授权
第八条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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