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中应当至少
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会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 6 年。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 6 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董事可以退任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
(一) 任期届满。董事任期届满,即应退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 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董事任职期间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即应退任。
(三) 辞任。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但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该董事的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四) 失格解任。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公司现任董事发生本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
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五)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会议予以撤换。
(六) 其他事由发生致使董事不适宜继续担任董事的应予解任。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
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八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决定聘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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