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0,000,00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防止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 公平、公正、公开、公允的原则;
(四) 关联方回避的原则;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三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公司及关联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交易行为不得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方侵占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认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一致行动人;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监管部门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二)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 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
述情形之一的;
(六) 监管部门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关联方,应全面考虑交易安排对公司的影响,并重点关注主体关系法律形式与实质的一致性,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的重要股东与该子公司进行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通过股份代持等方式控制交易对方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情况及时告知公司。如关联方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将关联方变化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公司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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