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0,000,00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及其他承诺人(以下统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
和相关解决措施;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份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四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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