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0,000,00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
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担保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就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批准。须经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监管部门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
第七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由董事会审议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但是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第九条 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
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第十条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
第十一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
审议并披露。
预计担保期间内,任一时点累计发生的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对于超出预计担保额度的担保事项,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预计担保的审议及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在审议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时,仅明确担保额度,未明确具体被担保人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时点进行判断。
在公司审议通过预计担保议案后,担保事项实际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