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26 15:50:01 股吧网页版
钜芯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6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五章 董事会......2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6
第七章 监事会......3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41
第九章 通知......4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4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8
第十三章 附则......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1700343837814Y。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Anhui Juxin Semiconductor Technology Co., LTD.

股份公司以中文名称为其法定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安徽省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路 99 号,邮编为 247099。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00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为企业开创效益,为员工谋取福利,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元器件、IT 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设备、模具、耗材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采取记名形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为9,000万股,由16名发起人认购,各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