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1/3,且至少包括 1 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包括: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四) 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 最多在包括本公司在内的 3 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 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 为公司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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