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公告编号:2025-136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公告编号:2025-136
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负责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审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八)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须报请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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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备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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