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总经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第三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管理活动,形成以总经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 总经理执行公司的有关决议,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报执行
情况。
第二章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 《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五)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总经理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 总经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形、拟聘任该候
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 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 最近 3 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
上通报批评;
(三)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七条 总经理的任免应符合法定的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也不得有本制度第五条所列情形,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总
经理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的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权
第九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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