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4103 证券简称:钜芯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以及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及其他承诺人(以下统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相关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承诺人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份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以下简称“承诺”)。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五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监管部门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六条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第七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八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监管部门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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