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3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 Brightstone Lawy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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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精诚磐明法字(2025)第 SHE2022011-1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节 《问询函》回复......5
一. 《问询函》问题 8.其他问题 (1) 创始股东退出及竞业禁止 ......5
二. 《问询函》问题 8.其他问题 (2) 收购关联方的背景及整合情况 ......12
第二节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项的更新 ......18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8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18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8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 ......23
五.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24
六.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25
七. 发行人的业务 ......25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7
九.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2
十.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5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7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7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7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0
十五.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4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4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4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48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48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8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50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51
二十三.结论意见......51
致: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精诚磐明法字(2025)第 SHE2022011-1 号
一.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根据与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芯科
技”、“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函,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
发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磐明工字(2025)第
SHE2022011 号《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
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以及磐明法字(2025)第 SHE2022011 号《上海磐明律
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8 月 5 日,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与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合并为上海
精诚磐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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