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13 15:33:40 股吧网页版
钜芯科技: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钜芯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3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 Brightstone Lawyers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 Suite T61-T80, 15/F, Shanghai World Financial Center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5楼T61-T80 No.100 Century Avenue, Pudong New District

邮政编码: 200120 Shanghai 200120, China

Tel 电话: +86 21 6881 5499 www.brightstonelawyers.com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精诚磐明法字(2025)第 SHE2022011-1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节 《问询函》回复......5

一. 《问询函》问题 8.其他问题 (1) 创始股东退出及竞业禁止 ......5

二. 《问询函》问题 8.其他问题 (2) 收购关联方的背景及整合情况 ......12

第二节 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事项的更新 ......18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18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18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18
四. 发行人的独立性 ......23
五. 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24
六.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25
七. 发行人的业务 ......25
八.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7
九.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2
十.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35
十一.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7
十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7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7
十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40
十五.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4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和财政补贴......4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4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48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48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48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50
二十二.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51
二十三.结论意见......51
致: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精诚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精诚磐明法字(2025)第 SHE2022011-1 号
一.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根据与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芯科
技”、“发行人”或“公司”)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函,作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
发行”)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磐明工字(2025)第
SHE2022011 号《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
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以及磐明法字(2025)第 SHE2022011 号《上海磐明律
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钜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8 月 5 日,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与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合并为上海
精诚磐明律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