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7
关于安徽绿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
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安徽绿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安徽绿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实际控制人大额负债。根据申报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1)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凡为其亲属控制的强力高容、温州进出口、温州五洲集团的中信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主
要由黄凡提供偿还资金;(2)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黄凡
仅对五洲集团的一笔本息合计余额为 2,417.28 万元的银行贷款存在履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风险;(3)公司分别于 2014年、2022年无偿接收强力高容的一批设备及17项注册商标,部分商标含有“绿动”字样;(4)实际控制人可供履行回购义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其持有的二级市场股票市值、上市公司分红等。
请公司补充披露黄凡为其亲属控制的企业对外担保的主债务、担保债务、担保措施的具体情况与债务清偿进展及预期安排。
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准确;若存在不一致,请修改披露文件中的相关表述;(2)结合黄凡所持有的二级市场股票的解限售期限、减持条件和分红条件,及其对外担保责任的承担情况和偿债计划,说明其是否具备回购履约能力;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或潜在其他重大对外担保或大额负债;若存在,是否对其回购履约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3)黄凡曾在强力高容、温州进出口、温州五洲集团的任职及持股情况,以及上述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决策的实际状况;强力高容持有“绿动”商标、公司无偿接收强力高容相关资产,以及黄凡向强力高容、温州进出口、温州五洲集团提供还款资金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是否存在黄凡代为行使上述企业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权并由其实际参与经营管理,黄凡是否实际控制上述企业;(4)说明强力高容、强强集团、五洲集团的经营现状及债务状况,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涉及破产程序,是否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业绩真实性。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寄售模式;2022 年、2023 年山东奥扬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分别为16.69%、26.29%;报告期各期公司客户通过第三方回款的金
额分别为 7,683.71 万元、2,557.11 万元及 1,443.23 万元,且
存在同一回款方为不同客户回款的情况;公司毛利率高于同
小幅下降趋势。
请公司说明:(1)寄售模式和非寄售模式下销售收入、销售数量与物流费用的匹配性,境外运保费与外销收入占比波动较大的原因,物流费用占收入的比例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2024 年 1 月-3 月公司是否持续对山东奥扬销售,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复购情况,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3)列表说明同一回款方为不同客户回款涉及的具体回款方、客户、回款金额及原因,回款方是否属于区域代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占比较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客户所属地区交易习惯,通过第三方回款是否已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相关交易是否真实;(4)报告期各期产品单位销售价格、单位成本,区分内销、外销说明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其他成本的变动情况及对毛利率的影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相符。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结合针对境外销售、第三方回款执行的核查程序、比例等,说明核查的充分性,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其他事项。
(1)关于海纳氢能。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六、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处对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海纳氢能经营范围的披露与其他处存在不一致,且其经营范围部分涉及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请公司说明:
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准确;海纳氢能的经营范围存在部分与公司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公司存在或潜在同业竞争情形,是否涉及损害公司利益。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应收账款。根据申报文件及前次问询回复,公司客户上汽红岩的母公司动力新科(600841.SH)公开披露上汽红岩面临较多诉讼且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上汽红岩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882.08 万元。请公司说明:①报告期后上汽红岩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应收账款的账龄是否显著高于对其他客户应收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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