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0
证券代码:874105 证券简称:爱舍伦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修订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
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爱舍伦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应当保
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于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
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或泄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独
立董事方可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除审议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事项外,独立董事还可以根据
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一)独立董事认为可能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会议程序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条 除紧急事项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日前(不包括开会
当日)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及相关材料等。
如事项紧急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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