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4106 证券简称:亚俊氏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0《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
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亚俊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
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诚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司
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五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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