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定由张家港市绿岩生态技术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杨舍镇)丁香路 105 号
邮政编码:21561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48.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自 2003 年 7 月 9 日至 2053 年 07 月 08 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发生争议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和经董事会决议确认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十二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海洋环境服务;森林固碳服务;人工造林;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如下:
序 股东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额
号 (万股) (%) (万元)
1 王开秀 34040619661006282X 166.6 8.33 166.6
2 张 波 320582196412247610 333.4 16.67 333.4
3 王路思 34040619890901344X 750 37.5 750
4 张麓尔 340406199108173464 750 37.5 750
合 计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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