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4107 证券简称:绿岩生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贷款审批权、资产抵押和质押、对外担
保及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且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由董事会行使,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由经理行使;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短期投资的审批权限由董事会行使,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的短期投资的审批权限由经理行使;
(二)贷款审批: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00%的贷款的审批权限由董事会行使;
(三)资产抵押质押: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总资产值 50%以下的资产抵押、质押的审批权限由董事会行使;
(四)对外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执行;
(五)收购出售资产: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且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收购、出售资产的审批权限由董事会行使,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的收购、出售资产的审批权限由经理行使。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
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例会,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六条 董事会例会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由董
事会秘书充分征求各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
董事长拟定。
第七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案,是指由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向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临时会议的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及时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认为必要的,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例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
日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寄、邮件通知、传真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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