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证券代码:874107 证券简称:绿岩生态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0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江苏绿岩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为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监事的知
事应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监事承担的保密义务在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第四条 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可以向公司相关人员和机构了解情况,要求相关人员和机构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相关人员和机构应当配合;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提供服务和专业意见,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且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监事会主席认为需要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时。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监事会办公室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应当于当日转交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监事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前,监事会办公室可以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征求各监事的意见,也可以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提前十日将书面会议通知提交全体监事,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可以采用通过专人送达、邮寄、传真或者邮件通知,非直接送达的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经全体监事同意,通知时限可为召开前 1 日。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监事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监事会办公室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时间、地点等事项或增加、变更、取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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