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108 证券简称:青竹画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北青竹画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青竹画材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河北青竹画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号——章程必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发起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 发起方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衡水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131126763440872G。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
人 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对公司、股东、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以及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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