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4108 证券简称:青竹画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北青竹画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青竹画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青竹画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青竹画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二节 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
的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的职权范围为: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对该等管理人员的任免应报备董事会;
(八)批准决定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外的对外投资事项;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在拟定或研究决定公司经营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董事长和公司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行职权。
第三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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