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公告编号:2025-033
证券代码:874109 证券简称:唯源立康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唯源立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的机构,对股东会、公司和职工负责,由股东会选举监事和职工民主选举监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25-033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 负责对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对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九)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前十日以专人送出、传真、电子邮件、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须不晚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临时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也可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公告编号:2025-033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未作指定时,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